MixerBox 商城
賣家服務條款
MixerBox Inc.(以下簡稱我們)開發並營運 MixerBox 手機 APP 、 MixerBox 網頁及其他指定之手機APP或網頁(以下合稱 MixerBox 平台或 MixerBox 商城);
您是商品提供者(以下簡稱賣家;商品包含服務);
有關賣家將商品在 MixerBox 商城上架銷售,賣家和我們都同意 MixerBox 商城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內容如下:
1. 經由 MixerBox 商城銷售商品
1.1 經雙方同意,賣家可以經由 MixerBox 商城銷售商品給 MixerBox 平台使用者(即消費者,以下簡稱買家)。
1.2 有關賣家的商品在 MixerBox 商城上架及行銷、銷售事宜,賣家同意由我們全權負責,賣家並同意依我們的需求提供資料,包括商品規格、照片、使用說明、保固條款等資料。(商品售價及其他交易條件,雙方可另外約定。)
1.3 商品在 MixerBox 商城上架後,如有買家提出訂購,由我們受理買家訂單並收取價金。確認訂單後,我們將通知賣家將商品寄送給買家。
1.4 商品準備或寄送,及交易發票開立等事項,都由賣家負責,相關成本由賣家承擔,賣家有責任確保商品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由賣家負商品出賣人的相關法律責任。賣家有責任確保商品及行銷資料並未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商品標示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也沒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1.5 每筆交易,我們向賣家收取的手續費如下,營業稅另計:
1.5.1 3C商品:交易手續費3%、金流手續費2%,合計5%。
1.5.2 非3C商品:交易手續費4%、金流手續費2%,合計6%。
1.5.3 特殊商品:依特殊約定費率收取。
2. 退貨退款規定
2.1 商品鑑賞期:賣家同意提供買家15天商品鑑賞期,買家可以在收到商品後15天內,經由 MixerBox 商城提交退貨退款申請並依 MixerBox 商城買賣條款退回商品。買家透過以上程序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賣家應盡速配合辦理。但符合以下任一情形且賣家事先於商品頁面載明者,不適用商品鑑賞期規定:
2.1.1 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
2.1.2 依買家要求提供之客製化商品
2.1.3 報紙、期刊或雜誌
2.1.4 經買家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2.1.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且經買家事先同意始提供之線上服務
2.1.6 已拆封之貼身衣物或個人衛生用品
2.1.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2.2 買家除可在商品鑑賞期內提出退貨退款申請外,如發生以下任一情況,買家有權要求退貨退款,賣家應盡速配合辦理:
2.2.1 買家未收到商品。
2.2.2 買家收到的商品有瑕疵或在運送過程中受損。
2.2.3 買家收到的商品與訂購規格不符。
2.3 收到買家的退貨退款申請時,MixerBox 商城有權利依據相關條款決定是否受理申請。經我們審核通過的退貨退款申請,將通知買家以賣家預設的退貨運送方式(超商門市寄件、物流取件或賣家自行派車)於指定期間內將商品完整退回賣家。賣家收到買家退回的商品後,應該立刻驗收。賣家如發現狀態異常(例如缺件、損壞或未收到退貨商品等),應在收到或預計收到退回商品的四天內,透過 MixerBox 商城提出退貨異常通知單,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若賣家未在指定時間內提出退貨異常通知單,視為賣家已無異議,我們將退款給買家。
2.4 基於物流費用及檢查商品等人力時間成本考量,部分已審核通過的退貨退款申請,我們有權利通知買家無須退回商品,並將貨款直接退還買家。在此情形,賣家同意該商品無須退回,並拋棄對該商品的一切權利。
3. 交易結算
3.1 商品鑑賞期由買家收到商品次日起算,至第15天晚上12點屆滿。商品交易在商品鑑賞期屆滿且無退貨或客訴案件後,進入結算。
3.2 進入結算之商品交易,扣除第1.5條規定的手續費後,我們將在次週第一個工作日,將款項透過事先約定的帳號,支付給賣家。
例如買家在4月23日(六)收到商品,商品鑑賞期在5月8日(日)晚上12點屆滿,如無退貨或客訴案件,該筆交易之款項將於5月9日(一)匯款。
4. 個人資料保護
為寄送商品,賣家可能經由 MixerBox 商城知悉買家的個人資料。賣家應該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只能在寄送商品必要範圍內,利用該個人資料,賣家並應該對相關個人資料負保密義務。
5. 瑕疵或違法的責任
賣家提供的商品如有瑕疵、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權利,或賣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並造成我們或買家權利受損時,賣家應負責全部損害的賠償。在此情形,我們有權利暫緩支付款項給賣家。
6. 保密條款
如果賣家知悉我們的營業秘密,在合作期間及合作終止後5年內,賣家應對我們的營業秘密保密,但若該營業秘密因不可歸責於賣家的原因,已經被公眾知悉者,不在此限。
7. 其他條款
7.1 本條款經賣家同意後生效,但任一方都可以用email或其他書面,通知對方在1個月後終止本條款,無須說明理由。本條款終止後,如果賣家沒有違法或違約的情況,我們會依原約定,結算款項給賣家。
7.2 我們有權利隨時更新本條款,並以公告、email 或其他適當的方式讓賣家知悉更新後的內容,在條款更新後,賣家和我們的權利義務關係(包含手續費約定),都以最新版本為準,但賣家在版本更新前取得的權利不受影響。
7.3 本條款以台灣法律為準據法。因本合作案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提交商務仲裁並遵守仲裁判斷,仲裁程序依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相關規定,仲裁地點為台北市。
本條款更新日期:2022年07月29日。